对“纺织(不含染整)、服装制造、鞋业制造、金属制品(单纯机械加工)、金属压延加工(不含热处理、表面处理)、小型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组装、洗车、汽车维修”等轻污染行业的审批范围、审批规模适当放宽,委托由镇(街道)一级进行审批和管理。
对建设项目转牌(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变更)以及对环境影响较小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前置,由科长审批改革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主管科员)直接审批。
对部分审批事项取消镇(街)部门初审程序。对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取消“主管部门”初审程序,改为建设单位直接向镇(街)环保办申报审批;对以下六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取消“主管部门”和“镇级环保办”初审程序,改为建设单位直接向区环保局服务窗口申报审批。六个方面建设项目包括有:
1、除符合镇一级终审条件外的其他选址在我区规范工业园区或产业发展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具体园区或基地有大沥长虹岭工业园、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里水和桂工业园、西樵科技工业园纺织服装基地、南海科技工业园松夏工业区、南海科技工业园(狮山A区、B区、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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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事项 |
改革后内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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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类(分两阶段):
1、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综合科科员)→综合科科长预审→中心窗口发件;
2、中心窗口受理→综合科拟写批复文件(综合科科员)→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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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影响较轻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分两阶段):
1、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综合科科员)→综合科科长预审→中心窗口发件;
2、中心窗口受理→综合科科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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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登记表类: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综合科科员)→综合科科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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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两个阶段) 1、申请试运行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中心窗口发试运行通知书;
2、申请验收
中心窗口受理→验收勘查→进入①或②。
①→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不得超过三个月,整改合格进入②;
②→合格(填写终结表,报批)→拟批复→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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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
中心窗口受理→监察人员现场检查→队长提出审批意见→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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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准) |
中心窗口受理→队长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审核→中心窗口发证(黄艳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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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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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审批) |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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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废物(初审) |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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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核准) |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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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
中心窗口受理→监察人员对资料和现场审查→队长提出审批意见→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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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
中心窗口受理→监察人员对资料和现场审查→队长提出审批意见→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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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中心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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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关闭、拆除、闲置的核准 |
中心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中心窗口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