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单位的具体改革措施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一、取消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审批事项2项:

(1)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其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初审);

(2)各镇(街道)的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

2、下放审批事项1项:

各镇(街道)村(中心村)、自然村规划(备案)

3、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代替部分日常管理事务:对工程放线、验收测量工作进行突破性改革,由中介机构依法承接,降低政府办公成本和信息成本。先以桂城街道作试点,逐步向整个南海区推广。

二、精简审批环节,明晰层级事权。

桂城街道审批事权划分表

行政许可事项

改革后事权划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

 

 

①区政府存量土地、非镇属国有土地——规划分局直审。

②镇属及镇属单位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桂城街道初审,

报分局终审。

③村民宅基地——桂城街道终审。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①区政府存量土地、非镇属国有土地——规划分局直审。

②镇属及镇属单位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桂城街道初审,

报分局终审。

③村民宅基地——桂城街道终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①区政府存量土地、非镇属国有土地(包括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公共绿地)——规划分局直审。

②镇属及镇属单位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包括小区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桂城街道初审,报分局终审。

③村民宅基地、平洲工业园——桂城街道终审。 

核发《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

 

 

①立柱式及面积大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户外固定广告——规划分局直审。

②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非立柱式户外固定广告和招牌

——桂城街道终审。

 

罗村、九江、西樵、丹灶、大沥、里水审批事权划分表

行政许可事项

改革后事权划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镇(街道)初审,报规划分局终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核发《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

规划分局直审项目:

①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的工业项目。

②用地规模≥100亩的商业、住宅项目。

③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户外固定广告、路牌、指示牌。

 

镇(街道)终审项目:

①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

第一排以外的工业项目。

②各镇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以外的非重点地区(指西樵山风景名胜区、丹灶仙湖旅游度假区、西岸旅游度假区之外的地区),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高度<30米的非工业项目、非重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③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及各镇级主干道以外的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

④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报建及验收。

⑤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户外固定广告、路牌、指示牌以外的广告及招牌。

其他项目由镇(街道)初审,报规划分局终审。

狮山镇:规划管理办法按南府[2003]192号文件规定实施。

 

规划分局内部审批事权划分表

行政许可事项

改革后事权划分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定

→窗口发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核发《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

三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定→窗口发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级审定:工业项目的单体建筑、小区道路、管线工程。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窗口发件。

二级审定: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面积<10000㎡或层数≤6层的非工业单体建筑、园林绿化工程。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定

→窗口发件。

三级审定:其他项目。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定→窗口发件。

 

 三、审批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31932

举报邮箱: bgs@nhgh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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