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代替部分日常管理事务:对工程放线、验收测量工作进行突破性改革,由中介机构依法承接,降低政府办公成本和信息成本。先以桂城街道作试点,逐步向整个南海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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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改革后事权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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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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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区政府存量土地、非镇属国有土地——规划分局直审。
②镇属及镇属单位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桂城街道初审,
报分局终审。
③村民宅基地——桂城街道终审。 |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
①区政府存量土地、非镇属国有土地——规划分局直审。
②镇属及镇属单位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桂城街道初审,
报分局终审。
③村民宅基地——桂城街道终审。 |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
①区政府存量土地、非镇属国有土地(包括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公共绿地)——规划分局直审。
②镇属及镇属单位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包括小区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桂城街道初审,报分局终审。
③村民宅基地、平洲工业园——桂城街道终审。 |
| 核发《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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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立柱式及面积大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户外固定广告——规划分局直审。
②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非立柱式户外固定广告和招牌
——桂城街道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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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改革后事权划分 |
| 修建性详细规划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
镇(街道)初审,报规划分局终审。 |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核发《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 |
规划分局直审项目:
①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的工业项目。
②用地规模≥100亩的商业、住宅项目。
③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户外固定广告、路牌、指示牌。
镇(街道)终审项目:
①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
第一排以外的工业项目。
②各镇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以外的非重点地区(指西樵山风景名胜区、丹灶仙湖旅游度假区、西岸旅游度假区之外的地区),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高度<30米的非工业项目、非重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③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及各镇级主干道以外的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
④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报建及验收。
⑤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区)级主干道两旁第一排户外固定广告、路牌、指示牌以外的广告及招牌。
其他项目由镇(街道)初审,报规划分局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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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改革后事权划分 |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定
→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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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建性详细规划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核发《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 |
三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定→窗口发件。 |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级审定:工业项目的单体建筑、小区道路、管线工程。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窗口发件。
二级审定: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面积<10000㎡或层数≤6层的非工业单体建筑、园林绿化工程。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定
→窗口发件。
三级审定:其他项目。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定→窗口发件。 |